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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征集温州市医疗保障研究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通知

2025/04/08 5.7k 阅读 49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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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MB1685697R/2025-0003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征集温州市医疗保障研究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字号:[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专家学者:

为加强医疗保障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温州市医疗保障研究会,面向全市征集会员,诚邀全市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专家学者加盟,携手推进医保、医疗、医药研究合作及相关工作。现就做好温州市医疗保障研究会会员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会员范围

(一)单位会员

1.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2.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等;

3.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等单位;

4.医药、医用耗材企业、商业保险公司及医疗信息科技等企业;

5.其他与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相关的组织。

(二)个人会员

1.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负责人、临床专家(副高以上职称);

4.医保、法律、医学、商保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教授;

5.医药企业、商业保险公司及医疗信息科技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6.各级财政、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事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个人。

二、会员征集有关事项

(一)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经审核成为会员后,即可享受会员权利:优先参加课题研究、学术研讨、专题调研、业务培训等活动;推荐在相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等。同时,也要履行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等义务。

(二)请根据会员分类情况逐项填写《温州市医疗保障研究会单位会员申请表》(见附件1)或《温州市医疗保障研究会个人会员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纸质(盖章)和电子版。

(三)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会员征集工作,汇总后于4月30日(星期三)前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郑胜琴0577-88880716

电子邮箱:wzsyyfwglc@163.com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温州市医疗保障局1002办公室


附件:附件1 温州市医疗保障研究会单位会员申请表.docx

附件2 温州市医疗保障研究会个人会员申请表.docx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