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应急安全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2月2日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办法》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温州市政府所属部门专家库管理要求,原温州市应急管理专家库更名为温州市应急安全专家库。2025年7月至11月,我局开展了第三届温州市应急安全专家库专家的推荐、遴选工作,于11月13日发文公布了第三届温州市应急安全专家库成员名单。由于专家库已更名,2024年6月印发的《温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温应急〔2024〕36 号)也需同步更名。为此,我局起草制定《温州市应急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应急安全专家的选聘、使用、监督等管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省级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浙应急〔2024〕149 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部分、24条细则,主要用于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安全专家的聘任、选用、解聘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与2024年《温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温应急〔2024〕36 号,以下简称《原办法》)比较,主要有以下几点修改:
(一)对《原办法》的内容进行了整合调整,《办法》调整为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二部分是专家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第三部分是专家选聘;第四部分是专家使用管理;第五部分是专家监督管理;第六部分是附则。
(二)根据《浙江省省级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精神,删去了《原办法》第五章监督管理专家续聘续任内容。专家选聘按照《办法》第三部分选聘流程开展。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温州市应急管理专家抽取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6月19日印发),在第四部分专家使用管理中增加了“专家使用天数”内容。
(四)在第五部分专家监督管理,第19条“专家负面清单”增加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解除聘任”的内容。
(五)第五部分第20条第(六)项“被纳入负面清单的”修改为“被纳入负面清单,情节特别严重的”。
解读单位: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蔡惠婉
联系方式:0577-8896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