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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6/05/12 1.3w 阅读 271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现对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提出的“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落实市委“1361”思路举措,聚焦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特点,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精准强化立法供给。持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政府立法各环节、全过程,切实提升立法的精准性、权威性和实用性,以高质量地方立法为温州做强“一圈一极一中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项目安排

(一)本年度内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

1.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为加强温州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瓯越文化,提请审议《温州市古树后备资源保护规定(草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起草并已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5月中旬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

(2)为破解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堵点,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规范并推动数据产业发展,打造温州数据产业发展新高地,提请审议《温州市数据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市数据局负责起草并已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5月中旬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

2.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2件)

(1)为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切实解决全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并统筹全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纠纷化解的制度机制与工作标准,提请市政府审议制定《温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纠纷化解办法》(市司法局负责起草,并于9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12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为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各地房屋征收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统一并平衡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机制和标准,提请市政府审议修订《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住建局负责起草,并于5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修订稿,8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预留1—2件“小快灵”规章项目指标,用于解决改革实践急需、群众诉求强烈、涉及政府部门责任落实的立法事项。

(二)需要抓紧推进并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适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预备项目(5件)。

1.《温州市矾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责任单位:苍南县人民政府、苍南县人大常委会)

2.《温州市停车设施条例》(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温州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规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温州市城市书房规定》(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5.《温州市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促进条例》(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上述预备项目由相应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视情在2026年或者以后年度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调研项目。

1.地方性法规项目(13件)

(1)工业企业用地预评审立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3)公益性公墓管理立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纠纷化解立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立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7)农村建房管理立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

(8)木活字印刷术保护立法(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瑞安市人民政府配合)

(9)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立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龙舟管理立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1)人工智能立法(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12)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立法(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3)海上气象灾害防御立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温州海事局配合)

2.规章项目(3件)

(1)《温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2)《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温州市健康影响评估暂行规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上述调研项目由相应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前期调研论证,为以后年度视情推进地方性法规或者市政府规章立法夯实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服务中心大局。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穿政府立法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增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执行立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始终保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动立法与重大战略部署同频共振,促进党的意志、政府工作与人民期盼深度融合,以法治护航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立法质效。持续完善政府立法全流程工作体系,严格规范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查、备案等各环节程序,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开门立法”,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让立法充分反映民意、凝聚民心、广集民智。聚焦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深化“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实践,立足温州实际精准破解突出问题,既注重传承瓯越文化、生态文明等地方特色元素,又强化数据产业、城市更新等新兴领域制度供给,切实增强立法的精准性、权威性和实用性。

(三)强化协同落实,确保计划落地。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牵头起草的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需按时保质报送,严格遵循立法程序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相关评估等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的,须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立法组织协调、审查督促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跟踪指导,牵头开展立法审查修改,及时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大争议。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的沟通对接,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工作合力。对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责任单位要扎实开展前期调研论证,找准问题症结、梳理立法需求,为后续立法工作夯实基础,确保立法计划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