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李明的儿子李小明生病了,李小明就医购药需要个人负担100元。李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还有余额,办理家庭共济后,李小明就可以使用李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支付这100元,这就是家庭共济。
答:参保人(一般是共济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具体途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开;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也可以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注册登录浙里办APP——首页搜索“浙里医保”——点击“浙里医保”——进入“浙里医保”后点击“我要备案”——点击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点击“共济备案”——点击并阅读《声明》——勾选并点击进入办事——完成人脸认证——选择家庭共济——点击确定——参保统筹区、绑定关系、享受人、享受人身份证等信息,点击确定——信息确认并点击提交。







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基金是可以给父母、配偶、子女使用的,但必须符合两个前提:一是您的父母、配偶、子女也参加了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您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同时需要注意:一是家庭共济成员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二是被共济人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即您可以把个人账户里的钱给您的父母使用,但是父母看病能报多少还是要依据他们所参加的医保制度来,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职工医保的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享受居民医保的相应待遇。
通俗的理解,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这样就可以减少很多误会。
比如,《这种小忙不能帮,冒用他人医保卡会被处罚!》文中提到的小晴,她直接使用其表妹小兰的医保卡挂号就诊就属于冒名就医。再如,安徽徐某,使用他人医保卡在某医院就诊购药,并享受他人的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骗取医保统筹基金12万余元,并将药品二次销售获违法所得1.5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徐某的行为不仅属于“冒名就医”,还构成了犯罪,法院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判决。
因此,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为购药。但在购药时需要使用服药者本人的医保卡,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发现涉嫌欺诈骗保等行为,请拨打各地医保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市本级0577-88863751
鹿城0577-56987613
龙湾0577-86999706
瓯海0577-86195356
洞头0577-63360207
乐清0577-61887151
瑞安0577-66001179
永嘉0577-57992008
文成0577-67862448
平阳0577-5988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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