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龙港市城市湿地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公告(首次登记)

2026/09/16 1.8w 阅读 73 点赞

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对龙港市城市湿地公园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公告期:2026年9月18日-2026年10月14日。

登记单元名称

龙港市城市湿地公园

登记单元号

330383350000002

空间范围

(坐落、四至描述)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

东至:御珑景园      南至:杨升路

西至:通港路        北至:东城路

登记单元总面积(公顷)

10.54

登记单元类型

湿地

国家所有自然资源

权属状况

所有权人

全民

国有面积(公顷)

10.54

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

自然资源部

主要自然资源类型

及面积(公顷)

水流资源:1.92

森林资源:0.27

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

温州市人民政府

如有异议, 请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书面异议材料及其证明材料。


地    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902259

附件: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扫二维码查看)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