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浙交办〔2018〕103号)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组织开展“8+3”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通知》(温委办发〔2021〕18 号)文件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局前期排摸对接,现将市区26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予以公示。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6日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浙交办〔2018〕103号)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组织开展“8+3”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通知》(温委办发〔2021〕18 号)文件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局前期排摸对接,现将市区26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予以公示。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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