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组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讲师团的公告

2021/04/15 5.2k 阅读 92 点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推进法治温州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双提升”行动方案,市司法局拟组建“温州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讲师团”,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员组成

讲师团成员从全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高等院校、法律事务所推荐(自荐)人员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熟知行政法律法规及规章,从事相关教学教研工作或有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经验(教学一线人员和执法业务骨干优先)。

三、报名方式及程序

讲师团成员由各所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温州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讲师团成员推荐(自荐)表》,经温州市司法局审查确认,并颁发聘书。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邀请相关专家为讲师团成员。

四、工作要求

讲师团成员要认真备课,确保授课质量;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为讲师团成员授课提供便利条件。

五、其他

1、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讲师团成员聘期为三年,聘期届满后重新选聘(工作表现优异者可直接续聘);

2、讲师团成员课酬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3、《温州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讲师团成员推荐(自荐)表》(见附件)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至温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处(联系人:彭乐霞、联系电话:88967511、邮箱;503202955@qq.com)。

附件:温州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讲师团成员推荐(自荐)表.docx


温州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