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现将法规草案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和新闻单位予以重视和关心。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6年9月20日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反馈给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信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东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325009;传真:88961070;邮箱:wzdflf@163.com)。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现将法规草案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和新闻单位予以重视和关心。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6年9月20日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反馈给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信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东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325009;传真:88961070;邮箱:wzdflf@163.com)。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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