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增聘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告

2016/08/25 1.7w 阅读 510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温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温法建领办〔2016〕95号)规定,决定面向全市增聘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增聘的对象和人数


  增聘的对象主要为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企业从业人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社会人士。根据报名情况拟增聘20人。

  二、聘任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三)关心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具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四)善于听取和总结反映各方意见建议,能够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三、工作职责

  (一)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二)参与市法制办开展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专题调查研究等工作;

  (三)及时向市法制办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反馈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聘任程序

  (一)申报。

  申报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的方式。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填写《温州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定向邀请由市法制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纸质材料请寄送至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处(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00号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841室),电子文档请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1901140266@qq.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5日。

  (二)审核、公示。

  申报工作结束后,市法制办将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视情抽查相关材料原件),并综合考虑申报人员职业、年龄、学历、专业特长等因素确定拟增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聘任。

  对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人员,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并在中国温州(http://www.wenzhou.gov.cn/)上予以公告。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5年。

附件:《温州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联系人:吕潇潇,联系电话:8896007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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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