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工作部署,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清三河”(清理垃圾河、黑河、臭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鼓励先进,浙江省治水办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 “清三河”达标县(市、区)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清三河”达标县(市、区)验收标准与验收管理规程,经各地自查,市治水办审核,省治水办复核,我市洞头区、泰顺县、瓯海区3个县(区)符合验收条件,拟予以命名,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电话受理时间为8:30至17:30时。
省治水办受理电话:0571-28059390,电子邮箱:848458224@qq.com;
温州市治水办受理电话:0577-88225411,电子邮箱:wzszjczd@126.com;
洞头区治水办受理电话: 0577-63473634,电子邮箱:dtxsxb@126.com;
泰顺县治水办受理电话:0577-59282575,电子邮箱:363236096@qq.com;
瓯海区治水办受理电话:0577-88529495,电子邮箱:962511697@qq.com。
温州市治水办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