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2014/06/17 1.3w 阅读 507 点赞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质量奖评审办,有关企业:

  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导入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质量水平,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温政发〔2012〕67号)规定,决定即日起组织申报2014年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且符合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含其他组织,下同)均可自愿申报;

  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积极申报。

  鼓励成长性强、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3年以上(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下同)。

  (二)产品、服务和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

  (三)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模式满2年,并获得县(市、区)级政府质量奖,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四)在提高企业或组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国内同行业前列。

  (五)近3年在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至(六)项基本条件(不含“获得县级政府质量奖”的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16日,申报企业须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送交当地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设在当地质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组织概述(简介)、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等。(《申报表》可登录《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网》http://www.wzzl.gov.cn“温州市市长质量奖专栏”下载,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见《申报表》中的“填报说明”)。

  (三)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应及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由当地政府质量奖评委会签署推荐意见,于2014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等报送市评审办(地址:温州市汤家桥南路质监大楼709室,联系人:韩冬新,电话:88907817),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须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未建立上述制度和机制的不授予温州市市长质量奖。

  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胡纲高副市长,丁福良副秘书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