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2部委
关于同意深圳市等80个城市
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4]1274号
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关于信息惠民工程的任务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号),为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普惠程度,推动城市各政务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信息化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机制新模式,并为全面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积累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研究决定,将深圳市等80个城市列为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原则同意80个城市报送的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城市要围绕解决民生领域管理服务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制约因素,以解决当前体制机制和传统环境下民生服务的突出难题为核心,改变以往技术导向、项目驱动的信息化建设模式,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创新。要以推动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抓手,有效整合孤立、分散的公共服务资源,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和协同服务,促进公共服务的多方协同合作、资源共享、制度对接。要鼓励市场参与,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信息体系,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
二、各试点城市要把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政策环境作为试点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信息惠民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试点工作,为解决制约信息惠民服务的关键问题探索经验,为国家制定信息惠民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
三、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将联合成立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指导专家组(名单见附件1),协助研究试点城市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并为各试点城市推进建设工作、实施重大工程提供咨询指导。
四、各试点城市在工程实施中,要注重资源整合,在已有资源基础上集中构建统一的城市信息惠民公共服务平台,原则上在地市层级建设部署,在街道社区统一应用,实现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多方利用。基于统一的信息惠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要避免区县以下层级分散建设同类信息平台,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同时,要注重条块结合,强化试点城市建设与社会保障、健康医疗、养老与社区服务等信息惠民十大领域行动计划的有机融合。
五、各试点城市应充分认识信息惠民工程的艰巨性、复杂性,依托现有机制设立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一把手”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商决策、共同管理的领导推进机制,协调解决业务流程优化、管理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和部门利益调整等难题。要切实建立各有关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及权责对称、目标清晰的考核机制,要注重建立部门间权责对等的合作模式,调动各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促进多部门合力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六、各试点城市要根据确定的创建工作方案要点(见附件3),研究制定实现建设目标的具体步骤和工作计划,细化并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推动重点工程建设,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并不断提炼提升试点成果,形成示范推广机制。各试点城市所在省区政府要关心和支持试点城市建设,及时总结宣传试点城市经验,发挥试点城市对全省信息惠民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
七、各试点城市要充分发挥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指导专家组的咨询指导作用,成立本市信息惠民工程专家组,建立与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指导专家组联系、交流与合作工作机制,依托专家资源,协助研究解决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开展相关政策制度研究、重大工程的过程评估及相关咨询指导工作。
八、各试点城市要强化对实施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加强对信息惠民应用成效的量化评估,每季度将有关进展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以便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问题、推广应用成果。
九、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将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关注和支持试点城市的建设工作,及时总结宣传试点城市经验,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相关政策的协调推进,为各试点城市沟通情况、总结经验和推广成果搭建平台,并将强化对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情况的评估和跟踪检查,适时组织专家对试点城市的试点效果进行考核评价,选出试点效果突出的作为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
十、国家将根据试点示范工作成效,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对条件成熟的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将安排部分启动资金予以支持。后续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城市实施效果进行考核验收,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给予财政奖励。对已拨付启动资金的城市,如通过考核验收继续拨付奖励资金;如未通过考核验收,将视情况收回全部或部分已拨付资金。各试点城市要抓紧推动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国家试点城市建设的任务和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公安部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审计署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
2014年6月12日
温州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点
一、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的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信息惠民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委“赶超发展、再创辉煌”的战略要求,将信息惠民作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重要途径、创新社会管理模式重要内容、加强政府效能建设重要环节,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力争至2016年:
(一)提升全市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水平。建设“光网城市”、“无线城市”、“宽带温州”,推进“三网融合”。搭建以实有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大型建筑、宏观经济等5大基础数据库为核心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部门接入率80%以上。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网络,实现全市各县(市、区)100%覆盖。
(二)提升全市信息服务资源协同共享水平。行政审批四级联动网上审批系统覆盖率达到95%以上,可协同率达到100%。城市公安安防监控视频市本级覆盖达到90%以上,全市11个县(市、区)100%实现跨区监控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市本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达90%以上,县级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推广率达50%以上。
(三)提升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信息化居家养老受益人口达到50万人以上,全市40%以上老人可免费申领到“一键通”手机等穿戴型养老健康产品。全市33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大型医院影像、化验等诊疗信息实现“一级交换”共享,实现医院就诊、金融支付、社区保健、献血信息记录等4大领域的“一卡多用、一卡通用”。创建100所示范数字化校园,500个智慧教室,网络化教学比率达到50%。市民卡“一卡通”发行量达到800万张以上。
二、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五大基础信息惠民工程。对接国家信息惠民工程九大行动计划,针对温州民生领域重大需求,着力在养老、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五大领域,实施五大基础信息惠民工程。
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息惠民工程建设。依托全国老龄办“为老信息服务平台试点”工程,引入社会资本建设集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一站式”服务的为老信息服务平台,至2016年信息化居家养老受益人口达到50万人以上。
推进居民健康领域信息惠民工程建设。依托国家发改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和浙江省“双向转诊示范城市”试点,建设全市诊疗数据一级交换平台,开通省市医院多形式的医疗自助服务,建设医生双向转诊及医患交互协作平台,至2016年实现全市300多个卫生单位诊疗数据共享。
推进优质教育领域信息惠民工程建设。实施“网络基础环境提升、教育云服务平台建设、教育教学应用推进”三大工程,打造覆盖全市范围的智慧教育平台,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基层、农村延伸,至2016年网络化教学比率达到50%、创建100所示范数字化校园、500个智慧教室。
推进社会保障领域信息惠民工程建设。依托温州市市民卡服务有限公司,拓展社会保障市民卡功能,逐步建立以智能卡为载体,集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小额支付、金融借贷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至2016年发行量达到800万张以上。
推进公共安全领域信息惠民工程建设。建设跨区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处理平台,构建智能立体化视频监控网,打造建设数量和应用效益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智慧安防”体系。至2016年城市安防监控视频市本级覆盖达到90%以上。
(二)实施四大特色信息惠民工程。围绕温州信息服务需求,结合温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发挥温州特色优势,积极推进四大特色信息惠民工程。
推进城市交通领域信息惠民工程建设。以提供交通综合信息服务为主线,建设贯穿交通政务、交通管控、交通指挥、交通服务、交通决策为一体的交通信息服务平台,至2016年公交站牌电子化率达到80%以上,停车诱导覆盖率市本级达到100%。
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信息惠民工程建设。对“数字城管”系统进行拓展和升级,实现城市管理要素、城市管理过程、城市管理决策数字化和智能化,提高城市管理效率,至2016年新增18项城市管理信息服务功能。
推进旅游服务领域信息惠民工程建设。以游客为本、网络支撑、感知互动和高效服务为核心,建设形成以移动终端应用和信息主动推送为特色的智慧旅游服务体系,至2016年智能服务的景区比例达到80%以上。
推进政府效能领域信息惠民工程建设。整合实有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大型建筑、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建设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以市级网上审批系统为基础,以县行政服务中心为枢纽,实现四级联网审批和同步电子监察,至2016年数据交换平台部门接入率达到80%以上,四级联动网上审批系统达到95%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一把手”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温州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牵头部门为市发改委,参与部门包括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19个部门。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和跨部门协商决策、共同管理的领导推进机制,协调解决业务流程优化、管理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和部门利益调整等难题。
(二)强化分工落实。市发改委负责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市编委办负责加强对政府职能转变、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等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解决信息工程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问题。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信息惠民工程有关标准规范和业务的指导。
(三)强化改革创新。出台《关于加强温州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的实施意见》及“1+X”配套政策体系,为信息惠民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大力开展服务外包,创新项目运维体制,提升信息惠民服务水平。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解决政府信息化建设纵深发展时遇到的规划统一、资源整合、协调发展等瓶颈问题。
(四)强化资金保障。九大信息惠民工程3年总投资约38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投入资金约10亿元,吸引社会投资约28亿元。强化信息惠民政府投资资金监管,相关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依托“国家金融综合改革、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社会力量办医综合改革、民政综合改革”等国家试点,积极吸引电信运营商、企业集团、民间资本等社会资本投资信息惠民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