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服务满意度,适应房地产交易税收“一体化”管理及“多证联办”工作需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对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职能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将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职能调整和办公地点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市区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职能和办公地点
鹿城、瓯海、龙湾、开发区税务分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对辖区内增量房(商品房)承受、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环节所涉及的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实行集中征收管理,同时负责辖区内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具体办公地点如下:
二、施行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以上调整事项自2014年6月16日起施行。
(二)原契耕两税征收服务中心(人民东路63号银河大厦A座东首)2014年6月16日起停止办公。
(三)此次征管范围和办公地点的调整请各位纳税人相互告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