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办公地点调整的公告

2014/06/09 6.5k 阅读 163 点赞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服务满意度,适应房地产交易税收“一体化”管理及“多证联办”工作需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对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职能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将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职能调整和办公地点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市区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职能和办公地点

  鹿城、瓯海、龙湾、开发区税务分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对辖区内增量房(商品房)承受、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环节所涉及的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实行集中征收管理,同时负责辖区内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具体办公地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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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施行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以上调整事项自2014年6月16日起施行。

  (二)原契耕两税征收服务中心(人民东路63号银河大厦A座东首)2014年6月16日起停止办公。

  (三)此次征管范围和办公地点的调整请各位纳税人相互告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