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我办拟定于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10:03鸣放防灾警报;10:10-10:14鸣放防灾解除警报。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4分钟。
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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