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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王调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2016/08/18 9.7k 阅读 115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王调,男,汉族,1979年11月出生,苍南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2016年7月13日,王调在追击涉嫌违规捕捞渔船过程中,不顾个人安危,顶着九级风浪,孤身跳帮登船执法,遭到围攻,受伤落海。在遭遇暴力抗法事件后,王调不灰心、不气馁,继续率员出海执法,展现出我市“渔政铁军”高昂的战斗意志,树立了新时代干部的良好形象。

  王调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推进“浙南鱼仓”修复振兴工作,率先垂范,敢于担当,严格执法,为我市“一打三整治”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浙政发〔2014〕27号)的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王调记个人二等功1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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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