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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全市消防工作的通知

2016/03/29 1.2w 阅读 41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健全火灾防控机制,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努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各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一)强化落实党委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3月底前,各地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全年消防工作,层层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适时组织开展年中督导、年终考核;做好国务院对省政府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迎考准备工作。科学编制“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月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6月底前完成审批发布,12月底前完成60%以上建制镇的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的制(修)订。出台“十三五”期间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的通知》(温政办〔2012〕198号)和配套问责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事前明责、事中问责、事后追责”的消防责任机制。

  (二)强化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3月底前,各地要至少抽调3名相关部门业务骨干,成立实体化运作办公室,每周开展常态督查,督促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每季会商研判、每月通报和联合检查等机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教育、民宗、民政、住建、文化、卫计、旅游等部门要建立、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3月底前,完成消防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并逐步在全市推广,适时组织达标验收;针对石油化工、超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住建、安监等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制定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商会和协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章程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逐步落实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

  (三)强化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4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同相关社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突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评估、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养等制度,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抽查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宣传服务并重,做到检查一家、宣传一家、规范一家。

  (四)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亡人或造成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或者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各地消安委要牵头开展火灾原因和责任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当地党委、政府审定;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由市消安委牵头开展火灾原因和责任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对市、县两级消安委办多次督导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分别由市、县两级消安委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审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健全社会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建立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机制,3月底前,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切实摸清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及高风险区域,研究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完成本地区一年两次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向市消安委办备案。巩固深化消防安全“双月”攻坚整治成效,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登记备案责任、排查督改责任、整治责任、执法责任等五大责任,3月底前,建立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准入登记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消安委〔2015〕4号)文件精神,分类推进居住出租房的改造提升,3月底前完成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改造提升,9月底前完成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改造提升,12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居住出租房的改造提升。持续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12月底前完成2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挂牌整治、销案工作。

  (二)建立健全火灾防控体系。各地要重新排摸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区域,以消防安全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责任追究等四大体系和区域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教育工作等两大机制为抓手,建立火灾防控体系。3月底前,各地要根据隐患类别制定整治方案和计划,分类建立整治示范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12月底前,各地火灾防控体系有效运行,重点区域火灾隐患基本整治完毕。

  (三)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地要全面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根据区划调整及时更新消防安全网格化信息系统,推广应用配套的手机APP和电子二维码门牌,实现网格排查整治信息的实时录入、督改;全面推广消防行政执法委托镇街试点工作经验,实现基层消防工作权责相等。6月底前,各地公安机关要成立消防基础指导大队,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12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完成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并在普通民房推广。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3月底前完成8.1万个独立感烟报警器的安装,12月底前完成15.9万个独立感烟报警器的安装。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结合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解决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市政消火栓数量少、消防车道不畅通等瓶颈问题。加快消防车道改建,加大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占用、堵塞的整治力度。全市新增市政消火栓总数不少于950个,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7%。未正式建立市政消火栓维养机制的洞头区、瑞安市、苍南县、泰顺县要尽快出台《消火栓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市政消防水源维护保养。12月底前,建有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易燃建筑密集区要至少完成1处消防专用取水码头建设,确保公共消防设施满足灭火工作需要。

  (二)完善消防安全站点布局。重点推进市消防综合训练基地、瓯海牛山消防站和浙南金海园区(丁山)消防站等工程基建项目,确保按期投用;苍南钱库消防站完成主体竣工,永嘉桥头消防站完成立项,龙湾永中消防站完成征地,鹿城滨江商务区水陆两用消防站完成代建手续办理。

  (三)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全市完成9辆消防车采购任务,其中龙湾区购置全进口多功能主战消防车1辆;瓯海区购置全进口32米高喷云梯消防车1辆;乐清市购置进口底盘改装重型泡沫水罐车1辆、进口底盘改装远程供水系统1套(2公里);瑞安市购置全进口多功能主战消防车1辆、进口底盘改装抢险救援车1辆、进口底盘改装重型泡沫水罐车1辆;永嘉县购置全进口多功能主战消防车1辆;苍南县购置进口底盘改装重型泡沫水罐车1辆。

  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一)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12月底前,完成温州市化工市场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文成县西坑畲族镇、泰顺县筱村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队任务;全市已建队但未达标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升级改造。加快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应建一级、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外的乡镇(街道)和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88—2012)完成100%的志愿消防队建队任务。推进“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3月底前完成所有设消控室的重点单位、乡镇(街道)微型站建设任务,12月底前完成100%的社区、其余重点单位微型站建设任务。全市一、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有条件的乡镇志愿消防队全部纳入城市“119”大集中接处警调度指挥系统,实现联网调派;微型消防站全部纳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

  (二)强化多种形式队伍后勤保障。各地要将消防业务必需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并根据《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行〔2012〕89号)要求和2016年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确保经费保障落实;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纳入“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福利待遇,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运行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政府专职消防队平均工资待遇按规定标准落实到位,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一级、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队伍全部落实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其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副指导员)由乡镇(街道)的事业单位人员担任。

  (三)强化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推进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导的综合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各类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本地灭火救援专家组建设,完善专家组运行机制,定期开展技战术研讨和联席会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业务交流培训,加强资源和信息共享,强化合作互通。落实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联席修订制度,实时更新完善各级应急救援响应预案,优化组织体系、联动和响应方式,市、县两级每年要分别组织1次以上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五、强化群众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加强消防宣传基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公办〔2015〕175号)精神,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平安建设以及平安校园考核,纳入普法教育和平安社区(村镇)、“五好文明家庭”评比内容。推进“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聘任工作,全市各社区聘任不少于1名,常态化开展社区家庭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党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程”,消防教育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题班次不少于4次。消防监督员、网格员每周至少半天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普及“一畅一懂两会”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和逃生自救能力,各地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不低于全市5个百分点。

  (二)加强消防宣传载体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将消防宣传纳入综治、公安等大宣传平台,常态化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形成消防宣传合力;推进乡镇(街道)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社区(学校)消防安全体验场馆建设,健全消防站开放机制和科普教育基地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各地至少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定期开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作用,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各类场所火灾风险点等信息;利用移动互联网平台,定期向目标群体和社会群众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提示信息,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微信关注人数突破20万。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地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健全消防宣传社会化保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培训学校,设立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各乡镇(街道)要发挥消防培训教育基地作用,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4000人次。要进一步加强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训高素质技能型消防专业人才,到12月底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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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