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关于追授潘超俊同志温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6/01/21 1.7w 阅读 121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潘超俊,男,汉族,浙江温州人,1974年7月出生,1994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生前任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副教导员、二级警督。2015年12月25日,潘超俊同志因连续加班,劳累过度,突发爆发性心肌炎不幸辞世。

  潘超俊同志是一位优秀的交通警察。他从警二十一年如一日,尽职尽责、忘我工作、甘于奉献,把心血和汗水倾洒在工作岗位上,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多次被评为温州市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多次立功、受嘉奖,并获“龙湾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潘超俊同志用实际行动树立起基层公安干警的良好形象,体现了人民忠诚卫士的高尚品格,展示了新时期人民公仆的时代风貌。

  为了表彰潘超俊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追授潘超俊同志“温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希望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向潘超俊同志学习,学习他一心为公、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立足本职、克勤克勉的敬业精神,注重实干、服务群众的良好作风,以更加扎实的作风和更加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去,为温州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