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14〕32号)精神,按照省、市有关创建要求,经乡镇(街道)自查、县审核推荐,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及公示,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命名洞头县北岙街道、东屏街道、元觉街道、霓屿街道、大门镇、鹿西乡为“无违建乡镇(街道)”。
希望上述乡镇(街道)以此为新起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创建成果,取得更大成绩。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创新工作载体,继续深入推进“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