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浙政办发〔2013〕156号)和《温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温政办发明电〔2014〕201号)精神,市质量强市办对各地、各部门2013-2014年度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经市政府审定,现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一、A级单位(10个)
瑞安市政府、乐清市政府、苍南县政府、文成县政府、鹿城区政府、龙湾区政府、永嘉县政府、洞头县政府、泰顺县政府、瓯海区政府。
二、B级单位(2个)
平阳县政府、温州经开区管委会。
希望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继续发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切实保障质量安全,不断提升质量发展水平,为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