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关于给胡小丽、吴志钱追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2014/12/01 2.4k 阅读 280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胡小丽,女,1978年8月出生,浙江瑞安人,生前系瑞安市风荷幼儿园(民办)教师。2014年10月1日上午10时许,鹿城区七都街道江边一名男童不幸踩空溺水,生命危急。胡小丽虽不习水性,仍不顾个人安危,立即独自跳入水中成功救起落水男童,自己却被汹涌潮水冲走,献出了宝贵生命。

  吴志钱,男,1948年10月出生,浙江瑞安人,生前系瑞安市飞云街道上埠村农民。2014年8月27日上午5时45分,瑞安市飞云街道上埠村瓦窑巷10号附近路边发生一起精神病人暴力袭击事件,周围群众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面对危急情况,吴志钱只身一人与该精神病人展开搏斗,不幸被铁管击中头部当场重伤倒地,后抢救无效英勇献身。

  胡小丽、吴志钱为挽救他人生命,不顾个人安危,事迹感人,精神可嘉。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分别给予胡小丽、吴志钱追记个人二等功1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