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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令第101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

2008/07/18 3.6k 阅读 390 点赞

  《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1号)于2008年7月1日施行。考虑到征地政策处理工作的连续性,现就有关政策衔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选择问题。2007年1月1日后批准的征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尚未批复的,由被征地单位选择征地补偿安置政策。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但尚未报批的征地项目,可以使用原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上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地单位选择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对可以选择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征地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被征地单位,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前,必须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被征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缴纳问题。市政府令第10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按征地面积每亩12万元缴纳,列入征地成本,由市政府统一筹集,统筹使用。为保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自2008年7月1日起,凡2007年1月1日后已批准征地、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用地项目均须缴纳12万元/亩社会保障专项资金。

二○○八年七月十三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