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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发展循环经济纲要的通知

2006/03/10 7.6k 阅读 125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发展循环经济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七日

  温州市发展循环经济纲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及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使用、再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为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方式,属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形态。

  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二、突出重点,明确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走在前列、奋勇争先”的要求,以建设“三个温州”为统领,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在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次着力推进资源循环式利用、产业循环式组合、区域循环式开发,率先走出具有温州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路子,实现三次产业互为促进、生产生活生态联动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并重,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并举,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行,全面部署与典型带动并进原则。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废弃物处置量明显降低;产业生态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绿色消费深入推广。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工程、典型企业和循环园区,为建设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奠定基础。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经济与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成为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区。

  (四)重点任务。

  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等技术,有效控制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产无公害食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提倡生产有机食品;推进集约经营,加快八大特色优势农产品、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沼气利用技术和生态能源模式,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倡使用有机肥;鼓励畜禽集中养殖,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渔业养殖污染物的生态化处理;继续推进“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洁化美化农村环境。

  2.大力加强植树造林工作,强化对天然林和人工林的保护和建设。有效地提高我市森林覆盖面积,控制不必要的一次性用木材的浪费使用。

  3.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创建生态化工业园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浙江省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通过清洁生产实现企业资源利用最大化、污染排放最小化;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积极创建具有行业特点和区域特点的生态化工业园区,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和抓手;加强园区的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园区发展规划应进行整体环境影响评价,入园企业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工业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的集中治理;积极构建企业和园区两个层面的生态产业链。

  4.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大力发展海洋经济。认真实施海洋经济强市战略,大力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加快湿地生态环境修复,积极开展人工渔礁投放、人工放流增殖,在近海区域建设一批海洋生态养殖区、人工增殖放流区,努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十一五”期内基本建成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对沿海废污水排放的监控和对赤潮的监测,努力减少近海污染,切实改善海洋环境。

  5.加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完善节约用水机制。做好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实施节水工程,推动生活节水、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全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快推广中水回用系统建设,鼓励中水回用;以推行节水灌溉技术和节水示范项目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工业企业特别是我市主导产业中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推广利用雨水、污水等水资源,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大力推进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加快污水回用工程的建设;积极开展城市分质供水、居民用水阶梯式收费的试点。

  6.推进节能和新能源开发,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积极引入清洁能源,优先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和潮汐能,降低燃煤发电比重;优化调整燃料结构,合理调整煤、电、油、气使用比重,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积极引进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资源,提高城市管道煤气普及率,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推进余热、余压、副产煤气的利用,大力推进企业和居民节能工作;通过实施阶梯式和分时电价制度、限制发展高能耗产业。

  7.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改造中低产田;推进农业种植规模化进程,农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提升农业生产的总体效率;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科学围垦海涂,倡导使用荒坡地,扩大建设用地的来源;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标准,园区工业用地比例力争达到50%,总体容积率超过1.5,使工业用地产出达到500万元/亩左右。 

  8.厉行节约用材,积极推行绿色建筑。制定主要原材料耗用定额,在企业生产、公共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活动中节约使用原材料,提高使用效率;提倡使用可再生材料,鼓励使用可替代材料,推广使用节能门窗、节能器具、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新型墙体材料等新型建材,继续提高散装水泥使用比例;选择一批居住小区试点,推动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住宅严格按建筑节能标准设计,积极利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等新技术;推广使用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加工生产的再生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空心粘土砖;积极研究和拓展地下空间利用。

  9.加强废弃物回收和综合利用,推进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市场运作。建设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系统,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拣,促进废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玻璃等回收利用;充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扶持垃圾焚烧发电等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有效解决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加快建设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及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体系;规范废弃物回收与拆解市场,防止废弃物回收与拆解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推进市场化运作机制,合理规划布点,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资源回收企业。

  10.倡导绿色消费,提高文明生活水准。建立政府绿色消费和绿色采购的相关政策规章体系,发挥政府机关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继续开展创建“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旅游,建设一批绿色示范点;倡导理性消费与绿色消费,抵制“白色污染”,治理“餐桌污染”,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降低消费过程中废弃物的产生;鼓励使用太阳能和沼气,鼓励垃圾分拣和废物回收利用,鼓励使用节水、节电家电产品和用具,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大力发展立体交通和公共交通,择机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鼓励公众使用自行车,提倡使用电瓶车、双燃料汽车等节能环保型机动车。

  三、采取措施,切实推进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制定发展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组织编制《温州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尽快开展全市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编制。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编制各地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与“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生态市(县、市)建设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二)优化产业结构,构建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构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按照“大力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产业、放手发展无害于生态环境的产业、严格限制有害于生态环境的产业”的原则,积极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具有温州特色的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积极扶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产业、新型材料等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型农业和绿色服务业。建立健全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环保)政策目录,整治和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

  (三)实施“551行动计划”,加强典型示范推动作用。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也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工程,要按照“总体部署,重点推进”的原则,实施“551行动计划”,确定一批重点领域、重点示范园区、重点项目,树立“典型”和抓试点示范。

  1.重点领域:清洁型工业、生态型农业、绿色服务业、节约型社会、资源综合利用五大领域。

  2.重点示范园区:建设一批生态保护示范区、一批生态工业园区、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一批生态旅游区、一批绿色社区(生态村镇)等五类示范园区。

  3.重点项目:组织实施100多个能在“十一五”前后基本建成并发挥效益的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解目标责任,建立运行机制,保证工作成效。

  (四)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手段,通过经济政策导向,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利用价格杠杆扶持循环型企业发展,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制度。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城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排污费等政策规定,实行有差别的节电、节水收费政策,研究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体现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市、县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的年度预算。加大对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带头推行绿色消费。

  (五)加强科技进步,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持。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的科技资源,产学研联合,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自主创新,重点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及回收处理、绿色再制造等技术,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依靠国内外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开展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成功经验,引进核心技术与装备。

  (六)做好宣传引导,倡导循环经济理念。发展循环经济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通过科普宣传活动、循环经济知识进课堂、绿色系列创建等多种方式学习教育和宣传引导,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表率;使学生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理念,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新生力量;使公众了解循环经济的基本知识,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基础,增强全民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紧迫性。各种媒体要形式多样地开展发展循环经济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引导公众优先采购和使用可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

  (七)加强组织保障,协同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制定协调、规划编制统筹、项目推广审定、资金安排审核、工作任务落实的领导和服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和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目标分解为具体年度目标,纳入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发改委、经贸委、农办、教育、科技、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农业、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地税、环保、统计、林业、海洋与渔业、旅游、法制、质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制订各自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健全工作责任制,制订好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