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明确规定“有相关主管部门实施管理、有统一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影响安全管理要求且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微更新等工程建设,不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两个转向”的重要论断。当前,城市发展已进入存量提质为主的新阶段,现行以增量发展为重点、以详细规划为刚性约束的规划许可管理模式,对以提升功能、改善民生为导向的城市微更新、微改造活动的适应性不足。为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现制定《温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二)《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
(三)《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
(四)《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加强创新浙江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15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采用“正文+附件”结构体系。正文部分主要明确了文件的适用范围、监管职责,调整机制和施行时间等内容。附件部分以清单化形式,列明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的具体项目类型。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项目。
(二)关于豁免情形界定。明确了“不需申请”和“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两类,均纳入豁免管理范畴情形。
(三)关于监管职责。构建了建设主体、行业主管部门与属地政府协同联动的三重监管机制。一是建设单位(业主)对项目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其建设行为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是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履行监督与指导。三是属地政府落实属地协同监管。通过多方协同,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豁免项目“放管结合、风险可控”。
(四)关于豁免清单内容。豁免项目分为3大类8项,具体包括:具体包括:老旧小区微改造工程(2条),包括“修缮与提升工程、改造与增设工程”;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微更新工程(3条),包括“城市公共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提升、公园绿地提升、公共建筑加装电梯及增设风雨连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3条),包括“道路维修改造、桥梁河坎维护加固、管线更新改造”。
四、实施日期
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杨海燕
联系方式:0577-8892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