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3年,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的通知》(温交〔2023〕68号),为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强化项目法人责任落实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根据中央办公厅《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切实压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规范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行为,推动技术创新、质量提升和安全可控,特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文件内容与上级要求同频共振,与我市实际紧密结合。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及《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5〕54号)等。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由七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项目法人规范性管理。法人资格认定与代建管理;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报备;法人变更办理与内部制度建设。
(二)加强前期设计阶段项目法人管理。勘察设计全流程管控;设计变更动态管控与责任追究;多领域专项设计协同管理。
(三)加强招投标阶段项目法人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活动;规范招标文件内容编制;特殊招标模式专项要求。
(四)加强施工阶段项目法人管理。全面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强化分包、工期与费用管理。
(五)加强交竣工验收阶段项目法人管理。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全面排查整改验收相关问题。
(六)加强对参建人员及信用评价管理。严格参建人员资格与变更管理;规范从业主体信用评价实施。
(七)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压实行业日常监督职责;强化项目法人履职督查问责;规范涉刑违法线索移送处理。
四、其他事项
1. 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6年4月17日起施行,《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的通知》(温交〔2023〕68号)同时废止。
2.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陈海鹏
联系电话:0577-886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