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
2025年5月31日前以我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对于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已被其他文件废止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于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事项及任务已完成、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存在照搬照抄现象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涉及与营商环境、妨碍公平竞争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相应的专项清理要求清理。
(三)清理程序
由我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明确各文件的相应清理责任处室。在相关责任处室反馈的初步清理建议基础上,结合本次清理的标准和要求,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逐项对清理建议进行了审查,形成《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8日期间在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2025年12月5日通过合法性审查,未发现合法性问题。清理结果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政策解读联系人:胡淑乐,联系方式:0577-8896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