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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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政策解答

2019/12/12 1.8w 阅读 464 点赞

一、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依据

答: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等文件规定。

二、问:本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幅度

答:乐清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37元/人·月调整到804元/人·月;

瑞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20元/人·月调整到804元/人·月;

龙港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64元/人·月调整到804元/人·月。

三、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具体实施时间

答: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问: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何保障

答: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解答单位:温州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