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依据
答: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等文件规定。
二、问:本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幅度
答:乐清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37元/人·月调整到804元/人·月;
瑞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20元/人·月调整到804元/人·月;
龙港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64元/人·月调整到804元/人·月。
三、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具体实施时间
答: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问: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何保障
答: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解答单位:温州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