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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开幕式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04-12 13:53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2026/04/12 3.0k 阅读 204 点赞

为维护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开幕式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低慢小”航空器;孔明灯等空飘物。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一)管控时间

2026年4月15日6时至4月15日22时。

(二)管控范围

1.温州园博园北园及其周边区域。即东至福州路,南至横塘路,西至繁盛路-皎巨路,北至霞榕路。

2.温州园博园南园及其周边区域。即东至皎巨路,南至华亭山,西至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北至瓯海大道。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转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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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