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江口新区灵昆北堤港区围垦工程即将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灵昆岛“86”塘以东擅自围海填海的通告》([2002]7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灵昆浅海滩涂使用权证的公告》(2008年11月)文件精神,该工程区域范围内将启动政策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灵昆海域内滩涂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二、本次工程政策处理的范围为温州市瓯江口新区灵昆北堤港区围垦工程区域范围,包括西起灰库码头东侧,东至浅滩一期东围堤向北延伸线,北至瓯江口航道南边线,南至温州浅滩一期围涂工程北围堤之间海域(详见附件)。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该工程范围内一切海上作业。渔养民不得再投放新的养殖产品,不得进行新的设施建设,并在规定的时间(2015年9月15日)内腾退清场,对相应的水产品予以起捕,自行收回作业工具,养殖生产等经营活动及相关涉及的协议同时予以终止。本通告发布后继续投放新苗、建设新设施和插设渔网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及工程范围内各渔养民及利益相关者,请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资料到灵昆街道办事处二楼农业办公室(电话:86983177)进行如实登记,按照有关文件等规定依法给予补偿。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无主处理。
五、灵昆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对无视法律、法规规定,阻碍工程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温州市瓯江口新区灵昆北堤港区工程政策处理范围示意图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15年7月23日
温州市瓯江口新区灵昆北堤港区围垦工程政策处理范围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