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 转卖特殊药品谋利,涉刑立案!
案件简述
近期,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执法人员在线索核查时发现参保人孙某存在涉嫌超量开药并转卖获利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经查,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孙某利用其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在我市多家医院超量开取“双环醇片、环孢素、吗替麦考酚酯”等药品,并出售给他人谋取利益,共计骗取医保基金10451.36元。
处理情况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浙医保发[2022]37号)对孙某予以行政立案,追回骗取基金10451.36元,处以罚款20902.72元处理。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予以孙某刑事立案。
案件启示
本案是一起非法转卖药品的典型案例。孙某利用其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转卖药品并从中获利,案发前也并未意识到自身行为已经构成欺诈骗保行为。从该案折射出:部分参保群众法律意识薄弱,未认识到欺诈骗保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在此温馨提醒各位参保群众:切莫因贪图小利而成为药贩子的“工具人”,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